•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9 18:15:23 股吧网页版
银河电子: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30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25-034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次计划减持董事、高级管理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本公司股份 3,665,6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33%)的董事长吴
建明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3 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916,4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比例 0.08%)。

2、持本公司股份 752,6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7%)的董事吴刚计
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3 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
价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88,1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2%)。

3、持本公司股份 890,37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8%)的高级管理人
员徐敏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3 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22,5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2%)。

2025 年 8 月 29 日,公司收到董事长吴建明、董事吴刚、财务总监徐敏出具
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拟减持董事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份来源

(股)

吴建明 董事长兼 3,665,600 0.33 通过持有公司首发前股份、股权激励股份
总经理 以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累计取得

吴刚 董事、 752,600 0.07 通过持有公司股权激励股份及资本公积
副总经理 金转增股本累计取得

徐敏 财务总监 890,370 0.08 通过持有公司首发前股份、股权激励股份
以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累计取得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董事长吴建明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916,4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8%;
董事吴刚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 188,1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2%;

财务总监徐敏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222,5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2%。
3、减持期间:自公司公告本减持计划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 3 个月内(窗
口期不减持)。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 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人员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关于减持的承诺:董事长吴建明、董事吴刚、财务总监徐敏承诺在其任职
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其就任时确定 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事长吴建明、董事吴刚、财务总监徐敏严格遵守了上
述相关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在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公司董事长吴建明、董事吴刚、财务总监 徐敏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 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