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9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总经理行为,提高其工作效率,保证其依法行使职权、忠实履行义务,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维护公司、股东及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条件与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担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法律法规、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期限计算至公司董事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
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
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情形的,公司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解除其职务。
第五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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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八条 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购买原材料、内部投资、贷款等事项方面享有以下权力,并签署有关合同和协议:
(一)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不超过 30 万元或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不超过 300 万元且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0.5%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决定实施;
(二)公司购买原材料、内部投资和流动资金贷款,由总经理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决定实施。
第九条 超过上述第八条规定限额的事项,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若属于股东会审议范畴的事项,则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上述应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其有关合同和协议必须由董事长亲自签署,或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签署。
第十条 总经理在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时,应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十一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负有诚信的义务,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总经理。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十二条 总经理不能履行职权时,由总经理指定一名副总经理或由董事会指定一名董事代为行使职权。
第十三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办法和程序在总经理聘用合同中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第十四条 公司建立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召集职责的,可以委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召集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参会人员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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