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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电子: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9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经验;

(二)董事会秘书应当掌握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三)董事会秘书应取得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以及参加相关监管机构组织的专业培训。

第四条 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三)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

(四)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五)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公司与有关行政机关及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及时沟通和联络;
(二)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协调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披露的资料;

(四)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准备和提交拟审议的会议文件和资料;

(五)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六)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使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七)负责保管公司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册,控股股东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
(八)协助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九)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拟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公司章程时,应当提醒与会董事,并提请出席会议的审计委员会委员就此发表意见;如果董事会坚持作出上述决议,董事会秘书应将有关审计委员会委员和其个人的意见记载于会议记录;

(十)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董事会报告。

第八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四章 工作细则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负责做好以下与董事会会议有关的工作:

(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筹备董事会会议;

(二)将董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按规定的方式及时间送达各位董事;
(三)列席董事会会议并负责会议记录;

(四)保管董事会会议文件、会议记录,建立档案。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应负责做好以下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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