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9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二五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八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经江苏省人民政府以《省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苏政复[2000]134号)批准,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在苏州市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5007205805849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于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60万股,于二○一○年十二月七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ANGSU YINHE ELECTRONICS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张家港市塘桥镇南环路188号,邮政编码:21561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2,643.0898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经董事会选举产生的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适应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积极拓展公司业务,促进公司经济增长,同时为全体股东提供合理的投资回报。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计算机及部件、通信设备、光电产品、网络产品、软件产品、广播电视设备、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机顶盒产品、监控设备、警用装备、特种装备、安防设备、智能保险柜、高低压输配电设备、电源、特种机电及控制器、智能消费设备、汽车零部件及配件、汽车电动空调及压缩机、机电产品及管理系统以及五金结构件、模具、塑料制品的开发、制造、销售及相关产品的咨询、安装与服务。产品、原辅材料、设备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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