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05 18:53:06 股吧网页版
旷达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06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9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旷达科技”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介良于2025年9月5日与株洲启创一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株洲启创”)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沈介良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公司股份411,834,8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

2、同日,沈介良及其一致行动人与株洲启创签署《表决权放弃协议》《表决权放弃承诺函》《不谋求控制权承诺函》。根据《表决权放弃协议》的约定,沈介良及其一致行动人自交割日起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行使其所持有的公司全部剩余股份(共计326,680,5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21%)对应的表决权。

3、若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实施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将由沈介良变更为株洲启创,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株洲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4、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尚需有权国资监管机构批准;尚需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审查;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该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本次股份转让事项不触及要约收购,亦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
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协议转让情况概述

2025 年 9 月 5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介良与株洲启创签署了《沈介良
与株洲启创一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沈介良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株洲启创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411,834,83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为 5.39 元/股,标的股份转让的交易价款合计为 2,219,789,739.09 元。同日,沈介良及其一致行动人江苏旷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旷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株洲启创签署了《表决权放弃协议》《表决权放弃承诺函》《不谋求控制权承诺函》。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沈介良不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将由沈介良变更为株洲启创,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株洲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沈介良及其一致行动人与株洲启创在公司持有股份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总股 表决权 持股数量 占总股 表决权
(股) 本比例 比例 (股) 本比例 比例

沈介良 685,821,524 46.63% 46.63% 273,986,693 18.63% 0

江苏旷达创业投资有限 45,433,890 3.09% 3.09% 45,433,890 3.09% 0
公司

旷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7,260,000 0.49% 0.49% 7,260,000 0.49% 0

沈介良及其一致行动人 738,515,414 50.21% 50.21% 326,680,583 22.21% 0
合计

株洲启创 0 0 0 411,834,831 28.00% 28.00%

合计 738,515,414 50.21% 50.21% 738,515,414 50.21% 28.00%

二、协议转让双方基本情况

1、股份转让方

姓名 沈介良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20……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