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0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4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经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刘彦辰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刘彦辰女士具备履行财务总监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及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0日
附件:刘彦辰女士简历
刘彦辰女士: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上海交通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注册会计师。2011年10月至2014年12月担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审计员;2015年1月至2017年5月担任艾格服饰资深管理控制专员;2017年5月至2018年1月担任潍坊达川建筑配套工程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8年2月至2023年6月,担任山东中观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咨询顾问;2023年6月至2024年9月,担任潍坊市坊子区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24年9月至2025年7月任香港保诚保险公司财务顾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彦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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