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2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借款管理制度
(修订稿)
二○二五年七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借款管理及申请...... 3
第三章 借款归还...... 4
第四章 违约处理...... 4
第五章 附 则...... 5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借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和保留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核
心关键岗位的核心员工,应对市场日益激烈的人才竞争,提高人才竞争壁垒,规范员工借款的申请与执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核心关键岗位的人员及有特
殊贡献员工,适用人员包括:
1、申请时入职满 2 年,上年度个人绩效及岗级符合要求的公司正式员工;
2、因个人有突出贡献获得公司表彰的员工;
3、具体条件由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和财务管理中心制定细则确定并管理;
4、不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为员工提供借款主要用于满足个人合法、合理的应急支出需求,
款项使用须符合国家法规要求。借款仅限用于员工本人借款事由,严禁转借他人,并需在借款协议中列明。
第二章 借款管理及申请
第四条 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和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借款实施细则的制定、
执行与管理。
第五条 借款申请原则:
1、满足公司任职年限、绩效,以及公司约定的其他要求;
2、风险管控原则:申请人无连续逾期或信用卡恶意透支记录,凡有不良个人征信记录或被银行列入黑名单的,将取消申请资格。
第六条 借款申请流程
符合借款条件的员工,填写借款单,经人力资源中心及财务管理中心履行借款条件审核后,按规定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借款人与公司签署相关合同、协议,
公司进行借款。
第七条 公司提供有息借款,借款利率参照市场利率,具体以借款协议约定
为准。
第八条 原则上借款期限为 1 年以内、不超过 3 年,根据具体事项由公司确
定,以借款协议为准。
第九条 原则上借款期限不满 1 年的,应当借期届满后一并还本付息;借款
期限 1 年以上的,员工每年年末向公司支付利息,借期届满后一并还本。根据具体事项由公司确定,以借款协议或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第十条 公司每年借助员工借款额度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润(按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计算)的 4%,在此额度范围内,员工归还的借款及尚未使用的额度将循环用于后续员工借款申请。
每位员工可获得借款额度不得超过当年度公司提供给员工的借款总额的15%,具体额度根据借款人的偿债能力、工作年限、业绩考核结果等实际情况审批确定。
第十一条 符合申请条件的员工,提交借款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履行公司
内部审批程序。
第三章 借款归还
第十二条 员工按照借款协议约定,将应还款项按时转账至公司指定还款账
户,或每月由人力资源中心在借款员工工资额中予以自动扣减,直至借款额全部还清为止。
借款人如在还款期限内与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单方面提出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订、因员工个人原因导致公司提出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员工退休等),应在办理离职手续前清偿所有借款本金及利息。具体以人力资源中心及财务管理中心制订的实施细则为准。
第四章 违约处理
第十三条 如员工未按借款协议中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公司为实现债权而
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方责任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员工承担,具体以借款协议中约定为准。
对未按公司规定及借款协议约定还款的,公司有权通过法律程序对未归还的本息进行追回。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本制度由公
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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