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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馨科技: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7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2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

管理制度

(修订稿)

二○二五年七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3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 4
第三章 内幕信息管理 ...... 5
第四章 登记及备案 ...... 6
第五章 保密及处罚 ...... 9
第六章 附则 ...... 10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
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拟披露信息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拟披露信息的内容或资料,须按公司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
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四条 公司证券部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是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
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

公司证券部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
息的保密工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六条 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
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的信息是指尚未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事项。

第七条 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
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 1 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 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30%;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或者总裁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裁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
息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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