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11 19:24:05 股吧网页版
宝馨科技: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7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2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修订稿)

二○二五年七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内部审计的一般规定 ......3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内容和职责 ......4
第四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权限 ......6
第五章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6
第六章 审计结果运用 ......8
第七章监督管理与违反本制度的处理 ......8
第八章附则 ......9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经济行为,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所处的行业和经营特点,制定本制度,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工作,是指对公司及被审计对象的财务收支、
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公司和公司各部门、境内外全资或
控股子公司及其直属分支机构(含控股子公司)以及上述机构相关责任人员。
第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
有关法律法规、本制度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的一般规定

第五条 公司设审计部作为公司内部审计的执行机构,直接对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公司及所属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部设负责人一名,全面负责审计部的日常审计工作。审计部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者管理等工作背景,该负责人必须专职。

审计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备具备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
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公司预算,并由公司予以保证。
第六条 审计部经总裁同意,有权抽调公司内部有能力完成各项审计工作
的人员,并进行相关审计业务的培训,确保其具备任务所需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

第七条 审计人员根据公司制度规定行使职权,被审计部门或个人应及时
向审计人员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扰、破坏或者打击报复。

第八条 审计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必须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
洁奉公、保守秘密、谦虚谨慎、平等待人;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九条 审计人员在执行各项审计任务时,应有高度的职业责任感,必须
做到正确行使职权,不得对被审计对象故意刁难,以权谋私,更不得玩忽职守,拖拉扯皮,贻误工作;不得屈从他人意志,不得隐瞒事实真相,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审计任务。

第十条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
的,应当回避。

第十一条 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的专业能力:

(一) 掌握内部审计准则及内部审计程序;

(二) 通晓内部审计内容及内部审计操作技术;

(三) 熟悉本公司生产经营流程及相关的经济业务知识;

(四) 了解本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和财务会计原则。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内容和职责

第十二条 审计部主导本公司审计规章制度的制定,并参与研究制定本公
司有关的规章制度,编制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第十三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三)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四) 协……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