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2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修订稿)
二○二五年七月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3
第二章 组织管理...... 4
第三章 经营及投资决策管理...... 5
第四章 财务管理...... 6
第五章 内部审计监督与检查制度...... 7
第六章 信息披露事务与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8
第七章 行政事务管理...... 9
第八章 人力资源管理...... 10
第九章 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制度...... 10
第十章 附 则...... 10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及业务
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设立形式包括:
(一)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投资且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为100%的公司;
(二)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者持有其股份在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等方式实际控制的公司。
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需遵守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遵守公司关于公司治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诚信、公开、透明。
第三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资
源、资产、投资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子公司重大事项
管理的权利,同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五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自主管理,合法有效
地运作企业法人资产,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六条 公司的参股子公司是指公司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不超过50%(含50%),
且公司在该子公司的经营与决策活动中不具有控制性影响的子公司。对公司的参股子公司及子公司下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的管理比照执行本制度规定。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子公司应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或监事会(或监事)。
全资子公司可不设股东会。
第八条 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并依据子公司章程规定委派或
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由总裁办及人力资源中心制订具体管理细则。
第九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职责:
(一)依法行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权利,承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二)督促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
(三)协调公司与子公司间的有关工作;
(四)保证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五)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在子公司中的利益不受侵犯;
(六)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公司总裁汇报任职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时向公司报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所规定的重大事项;
(七) 列入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会的审议事项,应事先与公司沟通,按规定程序提请公司总裁办、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八)承担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
章程,对公司和任职子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职子公司的财产,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与任职子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上述人员若违反本条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
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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