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2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
管理制度
(修订稿)
二○二五年七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决策范围...... 3
第三章 决策权限和程序...... 4
第四章 决策的执行及监督检查...... 6
第五章 法律责任...... 7
第六章 附则...... 8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经
营及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重大经营及对外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决策科学民主化、行为规范程
序化、投入产业效益化。
第三条 公司各专业部门及总裁办为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职能部门,负责
重大经营事项的提出、论证、实施和监控;
投资发展部为公司管理投资事项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投资项目的规划、论证、监控以及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和实施过程的宏观监控。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四条 依据本管理制度进行的重大经营事项包括:
(一)签订日常经营相关的重大购买、销售合同的事项;
(二)将公司承包的项目向外分包的;
(三)公司购买或处置固定资产的事项;
(四)执行公司总裁、董事会或股东会制定的经营计划的事项。
第五条 依据本管理制度进行的投资事项包括:
(一)收购、出售、置换股权、实物资产或其他资产;
(二)租入资产;
(三)对原有生产设备的技术改造;
(四)对原有生产场所的扩建、改造;
(五)新建生产经营设施;
(六)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七)债权、债务重组;
(八)签订专利权、专有技术或产品许可使用协议;
(九)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十)其他投资事项。
第六条 公司融资及对外提供担保事项以及其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下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特殊规定的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及制度执行。
重大经营及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
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相关的决策管理事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决策权限和程序
第七条 日常经营相关的重大合同签订权限和程序
(一)公司总裁有权签订标的额不超过 1,000 万元(包括 1,000 万元)的
购买合同和不超过 1,000 万元(包括 1,000 万元)的销售合同;
(二)标的额超过 1,000 万元的购买合同及超过 1,000 万元的销售合同,
公司总裁应报告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长签署同意后方可由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签订该合同;总裁向董事长报告时,应提交与签订该合同相关的资料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等;
(三)公司签订总承包合同后向外分包的,不得等额分包;分包合同的签订权限和程序按前述两款的规定的标准处理。
本条所述购买合同,是指公司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合同;本条所述销售合同,是指公司出售产品、商品等给他人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合同。
第八条 公司购买及处置固定资产的权限和程序
(一)购置固定资产,应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中心评估,报总裁审核后,拟购置固定资产的价值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单笔或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低于 5%的报总裁批准;单笔或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低于 10%的报董事长批准;单笔或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低于 50%的报董事会批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的报股东会批准;
(二)固定资产的报废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中心评估,经总裁核准后执行。拟报废固定资产的价值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单笔或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低于 5%的报总裁批准,单笔或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低于 10%的报董事长批准;单笔或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低于 50%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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