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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馨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2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工作细则

(修订稿)

二○二五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人员组成 ......3
第三章 职责权限 ......4
第四章 决策程序 ......6
第五章 议事规则 ......7
第六章 附则 ......8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
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以及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
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并主持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不
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未指定人选的,由审计委员会的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召集。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其人数减少时,公司董事会应按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第七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公司证券部为审计委
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等;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及审计部为审计委员会提供专业支持,负责有关资料的准备和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反馈。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审计委员会应当就其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者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公司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形成审议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后,董事会方可审议相关议案。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
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该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
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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