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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馨科技: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7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2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修订稿)

二○二五年七月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
理机制,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明确独立董事的职责,提高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工作中的作用,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报编制和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
义务,勤勉尽责,顺利完成公司年报的编制与披露工作,确保公司年报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第三条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
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公司应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四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审核及信息披露工作中,应履行如下职责:
(一)听取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汇报,并提出专业且客观的意见和建议;

(二)在年报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并应督促其他相关人员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三)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事前审阅,事中跟进,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初步审计意见的事后沟通;

(四)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完成年度审计工作,以确保年报的及时披露;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五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财务总监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
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六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独立董事应与审计委员会、年审注册
会计师沟通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独立董事还应听取公司财务总监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

第七条 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状况和重大
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应安排独立董事实地检查。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
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情况汇报,并要求公司安排对有关重大问题的实地考察。
对于独立董事在听取管理层汇报、实地考察等环节中提出的问题或疑义,公司应予以解答并对存在的相关问题提供整改方案。

第九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
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会计师的初审意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包括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净利润的同比变动情况及引起变动的原因、非经常性损益的构成情况;

(二)公司的资产构成及发生的重大变动情况;

(三)公司各项费用、所得税等财务数据发生的重大变动;

(四)公司主要控股公司及参股公司的经营和业绩情况;

(五)公司资产的完整性、独立性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是否与计划进度和收益相符;

(七)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是否达到预期进度和收益;

(八)公司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

(九)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十)收购、出售资产交易的实施情况;

(十一)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十二)其他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
格条件以及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独立董事应高度关注公司年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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