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30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关于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
绩考核指标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8 号北京国际财源中心 A 座 32 层 10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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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目 录......1
释 义......2
律师声明......3
正 文......5
一、本次调整的批准与授权......5
二、本次调整的具体情况......7
(一)本次调整的原因......7
(二)本次调整的内容......8
(三)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10
三、结论意见......11
释 义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蓝丰生化、公司 指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 指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 指 激励计划
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次调整 指 指标
限制性股票 指 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
《2024年激励计划》 指 票激励计划(草案)》
《公司章程》 指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 指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自律指南第 1 号》 指 ——业务办理》(2025 年修订)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如无特别说明)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事项
的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与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协议,本所接受蓝丰生化的委托,担任蓝丰生化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指南第 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2024 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调整本次调整的有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律师声明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1、本法律意见书系本所律师根据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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