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2
股票代码:002510 公司简称:天汽模 公告编号 2025-031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为:公司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015,138,708 股
为基数,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配现金红利人民币 0.3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0,454,161.24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本次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15,138,708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7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
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2025 年 7 月 8 日
除权除息日:2025 年 7 月 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7 月 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7 月 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航天路 77 号
咨询联系人:孟宪坤
咨询电话:022-24895297
传真号码:022-24895279
七、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2、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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