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1
股票代码:002510 公司简称:天汽模 公告编号 2025-030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6月30日10:00在公司402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5年6月25日以直接传送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任伟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以记名投票的方式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
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天津天汽模模具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保税分行申请不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3 年。
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天津敏捷云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保税分行申请不超过 350 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3 年。
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天津敏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保税分行申请不超过 300 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3 年。
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天津天汽模志通车身科技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3 年;同意为其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不超过 3,5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3 年;同意为其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3 年;同意为其向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津南中心支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3 年;同意为其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保税分行申请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3 年。
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天津天汽模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保税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3 年;同意为其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申请不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3 年。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天津天汽模车身装备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保税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3 年;同意为其向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津南中心支行申请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3 年。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天津天汽模模具部件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保税分行申请不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3 年。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审议通过后,若债权人未在 12 个月内与本公司签订担保协议,经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失效。
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公司能控制其经营和财务,担保风险较低,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特此公告。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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