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5 19:15:08 股吧网页版
协鑫集成: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5-059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8 月 25 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8 月 2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25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25日9:15至2025年8月25日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 28 号会议室(协鑫能源中心)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钰峰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 1,817 人,代表股份 387,474,93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23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 1 人,代表股份 95,312,3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92%;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 1,816 人,代表股份 292,162,5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940%。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817 人,代表股份 387,474,9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23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 1 人,代表股份 95,312,3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9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16 人,代表股份 292,162,5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940%。

2、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硅料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控股股东协鑫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营口其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协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该项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80,497,6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993%;反对5,281,3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30%;弃权 1,69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77%。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0,497,6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993%;反对 5,281,3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30%;弃权 1,69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7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杨博律师、张燊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
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