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4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1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7 月 29
日、2022 年 1 月 4 日、2022 年 9 月 3 日、2023 年 5 月 11 日、2023 年 7 月 1 日、
2024 年 8 月 14 日、2024 年 11 月 1 日、2025 年 1 月 9 日、2025 年 2 月 26 日、
2025 年 4 月 2 日和 2025 年 4 月 29 日披露了原告黄某某、李某某及张某某等投
资 者 诉 公 司 虚 假 陈 述 责 任 纠 纷 事 项 , 具 体 详 见 公 司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2024-044 和 2024-071)和《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90、2022-077、2023-022、2023-033、2025-002、2025-012、2025-030 和 2025-040)。
近日,公司收到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合称“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再审申请书》《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再审申请书》《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共计 24 件。其中:
(一)3 件撤诉,诉请金额合计约 40.18 万元(其中 1 件为新增案件,诉请
金额为 1.04 万元);
(二)4 件不服一审判决提起再审,尚未判决。诉请金额合计约 338.58 万元,
原判赔金额合计约 61.65 万元;
(三)17 件新增,诉请金额合计约 298.74 万元。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报告日,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金额累计为 3,183.19 万元,简
要说明如下:
类 类型 金额 诉讼仲裁情况
别 (万元)
新 单笔金额 1000 合同纠纷,尚未判决。原告将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要求公司
增 万元以下的案 1,237.54 承担连带责任。
件(3 件)
1、合同纠纷 1 件,金额为 23.58 万元,已撤诉;
新 单笔金额 1000 2、合同纠纷 1 件,金额为 138.22 万元,二审已判决;
进 万元以下的案 559.26 3、合同纠纷 1 件,金额为 211.31 万元,原告将公司作为共
展 件(14 件) 同被告,要求公司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已判决,公司已提起
上诉;
4、劳动纠纷 11 件,金额为 186.15 万元,已判决或裁决。
新 其他未达到披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进 露标准的诉讼 1,386.39 发回重审案件,重审二审已判决。
展 事项(1 件)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一)目前,本案已由法院送达了《民事起诉状》《再审申请书》《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若未来判决生效,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一定影响。本案件涉及事项为公司重整前的事项。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密切关注上述案件进展,依法主张并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利益。
(二)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民事上诉状》《再审申请书》《民事裁定书》等。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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