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全面风险管理制度
(经 2025 年 8 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第三章 风险偏好及指标体系
第四章 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
第五章 子公司风险管理
第六章 专业领域风险管理
第七章 风险管理信息技术系统和数据
第八章 考核评价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保障公司持续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风险,是指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各类因素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或损失的可能性,包括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洗钱风险、信息技术风险、廉洁从业风险、声誉风险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全面风险管理,是指公司董事会、经理层以及全体员工共同参与,对公司经营中的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等各类风险,进行准确识别、审慎评估、
动态监控、及时报告、妥善应对及全程管理。
第四条 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目标是依据诚信、稳健、规范、创新、高效的经营理念,贯彻“风险全面评估、管理同步监督、经营逐级控制”的指导思想,依托技术平台的应用和支持,促使和激励公司所有部门和每一名员工采用更好的风险管理实践,使公司以最佳的方式承担风险、维护公司声誉、提升股东价值。
第五条 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全覆盖原则。全面风险管理应当覆盖公司各类业务与管理活动;覆盖所有子公司及比照子公司管理的孙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和分支机构;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覆盖所有风险类型和不同风险之间的相互影响;覆盖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全部管理流程。
(二)前瞻性原则。公司应当坚持预防第一的风险管理理念,加强对风险的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建立健全覆盖境内外、场内外、线上线下全部业务的全景式、穿透式的管理体系,及时识别并有效管控风险业务,提升风险管理的前瞻性。
(三)全局性原则。风险管理应当关注业务风险外溢及系统性风险的产生及传导,强化跨区域、跨市场、跨境风险识别监测应对,防范风险跨区域、跨市场、跨境传递共振。
(四)有效性原则。公司应当将全面风险管理的结果应用于经营管理,根据风险状况、市场和宏观经济情况评估资本和流动性的充足性,加强对各类风险的发生原因、影响程度、发展变化分析和预测,及时作出应对,有效管控所承担的总体风险和各类风险。
(五)匹配性原则。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应当与发展战略、发展阶段、业务特点、风险状况、经营管理情况等相适应,并根据内外部环境变化适时优化调整。
第六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与自身发展战略相适应的全面风险管
理体系。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应当包括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可操作的管理制度、健全的组织架构、可靠的信息技术系统、量化的风险指标体系、专业的人才队伍、有效的风险应对机制。
第七条 公司应当积极培育中国特色金融文化,践行合规、诚信、专业、稳健的证券行业核心价值观,在全公司推行稳健的风险文化,形成与本公司相适应的风险管理理念、价值准则、职业操守,建立培训、宣导和监督机制并纳入考核体系。
第二章 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第八条 公司应当建立组织架构健全、职责边界清晰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首席风险官,以及各部门、分支机构及子公司、风险管理部门(合规法律部、风险管理部、计划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信息技术部等)、内审部门在全面风险管理中履行各自职责分工,赋予风险管理组织机构、人员足够的权限与资源,建立各部门、分支机构及子公司、风险管理部门、内审部门之间密切协作、相互衔接、有效制衡的运行机制。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履行以下职责:
(一)树立与公司相适应的风险管理理念,全面推进公司风险文化建设;
(二)审议批准公司风险管理战略,并推动其在公司经营管理中有效实施;
(三)审议批准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基本制度;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以及重大风险限额;
(五)审议公司定期风险评估报告;
(六)任免、考核首席风险官,确定其薪酬待遇;
(七)建立与首席风险官的直接沟通机制;
(八)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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