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5
证券代码:002498 证券简称:汉缆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5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提供担保情况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的审议情况
为满足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活
动的需要,根据公司目前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情况以及公司 2025 年的生产经营
情况,公司拟为焦作汉河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电缆”)提供合计不超
过 56,000 万元人民币的担保。
2025 年 8 月 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
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焦作汉河电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8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告了《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24。
根据公司近期签署的有关对外担保协议情况,公司对上述对外担保前期公告
事项进行后续披露。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2025 年 8 月 14 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建设路支行签订
《最高额保证合同》,本次公司为焦作汉河电缆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为人民币
17,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2025 年 8 月 14 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签订《本金
最高额保证合同》,本次公司为焦作汉河电缆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为人民币
17,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建设路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为焦作电缆提供担保,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建设路支
行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的重要事项如下:
保证人: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建设路支行
鉴于保证人愿为债权人与 焦作汉河电缆有限公司 (下称债务人)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下称主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各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最高额
1、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形成的下列债权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最
高余额折合人民币(大写金额) 人民币壹亿柒仟万元整 。
外币业务,按本条第(1)项约定的业务发生当日的中国农业银行卖出价折算。
(1)债权人自 2025 年 8 月 14 日起至 2026 年 8 月 13 日止,与债务
人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该期间为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上述业务具体包括:(以划“√”的为准)
人民币/外币贷款 □减免保证金开证 □ 出口打包放款
□ 商业汇票贴现 □ 进口押汇 银行保函
商业汇票承兑 □ 出口押汇 □ 账户透支
其他业务: 国内信用证
第二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第三条 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条 保证期间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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