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0
证券代码:002497 证券简称:雅化集团 公告编号:2025-43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如下(加粗部分为修改或新增内容):
本次修订前 本次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 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和其
制订本章程。 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七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或总裁担 第七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总裁
任。 (即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总裁辞任的,视为同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
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
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
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
人追偿。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
所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 所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
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和第十条合并为一条 第十条 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
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
护,实现安全生产……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