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0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避免和降低投资损失、
控制投资风险、规范投资程序和控制过程,保证投资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指以扩大经营规模、市场
开发、市场控制、新业务拓展为目的,以现金、实物资产或相关资源(包括且不局限于资证、产能凭照、经营许可等,下同)出资而开展的对外投资或经营合作或资产处置等项目。
第三条 本制度主要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
的对外投资管理。
第二章 对外投资管理风险与关键环节控制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因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
价值不可能得到可靠计量,从而使企业在投资时面临如下风险:
(一)投资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可能遭受外部处罚,导致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
(二)投资业务未经适当审批或超越授权审批,可能因重大差错、舞弊、欺诈而导致损失;
(三)投资项目未经科学、严密的评估和论证,可能因决策失误导致重大损失;
(四)投资项目执行缺乏有效管理,可能因不能保障投资安全和投资收益而导致损失;
(五)投资项目处置的决策与执行不当,可能导致权益受损。
第五条 对外投资风险可以通过控制投资中的关键环节
来降低风险或减少损失风险。关键控制环节有:
(一)授权分工与授权批准控制: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科学、合理,权限范围和审批程序应当明确规范;
(二)投资可行性研究与评估控制:投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真实、可靠,支持投资可行性的依据应充分、恰当,投资合同或协议的签订应征求法律顾问的意见;
(三)投资决策控制:应根据股东会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按职责分工和审批权限对投资项目进行决策审批;重大投资项目,还应报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四)投资项目的执行控制:投资实施方案科学、完整,指定专人及时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对投资收益的确认应符合规定;
(五)对投资处置的审批与执行控制:应制定明确、规范的投资处置方式和程序,与投资处置有关的文件资料和凭证记录真实、完整;
(六)对投资绩效的评估与执行控制:对派驻被投资企业的有关人员应建立适时报告、业绩考核与定期轮岗制度。
第三章 岗位分工控制
第六条 不相容岗位分离。公司应建立对外投资业务岗位
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对外投资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投资业务的全过程不得由同一个部门或一人办理。对外投资不相容岗位至少应包括:
(一)对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与评估分离;
(二)对外投资的决策与执行分离;
(三)对外投资处置的审批与执行分离;
(四)对外投资绩效评估与执行分离;
(五)对外投资业务的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分离。
第七条 业务人员素质要求。企业应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
对外投资业务。办理对外投资业务的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金融、投资、财会、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符合公司规定的岗位规范要求。
第八条 机构或部门职责权限
(一)股东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审批重大投资项目计划。
(二)董事会
1、审批或授权董事长、总裁审批其权限内的投资计划和投资方案;
2、审议对外投资的可行性分析和投资方案评估;
3、听取投资项目情况的汇报,对其请示作出答复和处理;
4、其他保证投资安全、效益所必需的工作和程序。
(三)经营班子
1、组织编制投资计划、投资方案;审批董事会授权的投资计划、投资方案;
2、根据公司投资意向组织建立投资项目小组;
3、组织投资方案的实施;
4、对投资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5、对被投资企业的财务、管理、决策、运行等情况依法代表公司行使监管权;
6、对所有可能致使公司投资损失或效益降低的事项进行监督、指正,并对相关违规违法行为依法代表公司行使法定权利;
7、组织制定投资处置方案。
(四)董事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董办”)
董办为投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公司对外投资,并开展以下具体工作:
1、拟定投资管理规章制度,经董事会审批后组织执行;
2、拟定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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