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0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员工持股管理办法
第一章 目的和原则
第一条 为推动集团各业务板块快速发展,充分调动相关业务板块经营管理层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独立运行业务的公司中试行员工持股计划。
第二章 实施主体及持股对象范围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实施主体为雅化集团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以下统称“实施公司”)。
第三条 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以下简称“持有人”)包括集团及实施公司的董事、高管、中层以上重要管理层和有重要贡献的骨干员工。
第三章 实施方式、数量及定价依据
第四条 实施方式
(一)员工持股计划可采用虚拟股权、直接持股、设立合伙企业等符合法律法规的方式。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权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受让实施公司股权、认购实施公司新增股本等。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数量
(一)员工持股计划可分批实施,但授予总额不超过实施公司注册资本的 30%。
(二)员工个人所持股份额应根据其个人的职务和工作贡献决定,不同职务和贡献重要度不同所持股份额不同,具体持股数量由实施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明确。
(三)每期员工持股计划均应预留一定份额,用于公司引进人才、扩增新人、奖励功臣及份额调配。
第六条 预留股份的管理
预留股份应独立建账登记管理;当发生职务晋升、引进人才、扩增新人、奖励功臣等情形时,预留股份将通过授予而减少;当发生持有人退休、职务降低、离职等情形时,预留股份将通过回购而增加。
第七条 定价原则及批准
(一)授予价格确定原则:
1、按净资产定价:授予价格不低于实施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或每 1 元注册资本)净资产价格。
2、按收益法估值定价:授予价格以实施公司上年末经审计净利润为基础,并根据实施公司未来预期收益增长来确定溢价,最高不超过 5倍 PE 倍数确定。
3、根据实施公司的具体情况,授予价格由集团人力资源决策委员会最终批准。
(二)回购价格确定原则:
1、符合届时的监管规则;
2、授权价格按净资产确定价格的,回购价格按实施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或每 1 元注册资本的)净资产价格确定;
3、授权价格按市盈率倍数确定价格的,回购价格以实施公司上年末经审计净利润为基础,依据员工持股授予时市盈率倍数计算之每股(或每 1 元注册资本的)单价确定;
4、回购价格按以上原则计算,报集团人力资源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 员工持股形式
第八条 员工持股形式
(一)虚拟股权。虚拟股权不进行工商登记,参与人在任职期间比照注册股东享有利润分红的薪酬激励办法。
(二)直接持股。参与人直接持有实施公司股份。
(三)合伙平台持股。参与人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股,即由参与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企业(简称“持股平台”),合伙企业持有实施公司股份,持有人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实施公司股份。
第九条 持股平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设立,原则上应遵从以下规定:
(一)每个持股平台原则由实施公司主要领导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其他人为有限合伙人;
(二)每个持股平台初始合伙人数原则不超过 40 人,确保一定的预留空间;
(三)本办法中的相关约定将在《合伙协议》中予以明确,持有人应认可并自愿签署《合伙协议》。
第五章 员工持股获利途径
第十条 持有人持有实施公司股权的获利途径主要有以下方式:
(一)按股权分取实施公司的红利;
(二)退出股权时通过转让股份享有股份增值获利;
(三)实施公司若实现上市目标,通过出售股票获利;
(四)其他合法合规方式实现获利。
第十一条 实施公司红利分配原则:
(一)实施公司有足够的现金支撑分红;
(二)分红应留足保证实施公司有充足的发展资金;
(三)持股平台分取的红利为持股平台进入后的新增利润,原滚存利润用于公司发展。
第六章 决策权限及批准程序
第十二条 决策权限及批准程序:
(一)实施方案(包括实施公司、持有人、实施方式、授予价格等)由实施公司提出,集团人力资源委员会审议决定。
(二)分红方案由实施公司提出,集团人力资源委员会审议决定。
第七章 持股份额调整及价格确定
第十三条 持有人发生以下情况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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