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0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有效发挥内部审计监督在公司治理体系中的作用,保障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要求,维护包括中小投资者在内的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加强公司内部控制,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依法实行内部审计制度,以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遵守国家财经法规,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促进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三条 内部审计的宗旨是通过开展独立、客观的保证性与咨询性活动,运用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评价和改进公司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效果。其目的是为了建立高效率的内部审计监督机制,保证政策和制度得到有效地贯彻和执行;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降低成本消耗;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及时堵塞漏
洞,防止舞弊;促进公司及投资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实现组织目标。
第四条 内部审计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以风险为导向,聚焦财务、业务、合规及 ESG 治理领域,对公司的财务信息、经营决策、合规管理及内控有效性进行监督与评价,促进公司战略目标实现。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对公司各部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公司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企业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公司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企业及上述机构相关责任人员。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应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
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
第九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应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监察部,负责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对公司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审计监察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内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第十一条 审计监察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
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
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十三条 审计监察部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十五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全资子公司、控股公
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
第十六条 审计人员与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职责及权限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审计监察部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内部年度审计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审计监察部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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