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0
证券代码:002497 证券简称:雅化集团 公告编号:2025-35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9,249,8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因此,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股权登记日的总
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的 1,143,312,72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不参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公司本次实际现金
分红总金额(元)=(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6 月 26 日的总股本-公司已回购
股份)÷10×0.4,即(1,152,562,520-9,249,800)÷10×0.4=45,732,508.80 元。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在计算除息价格时,应按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即 45,732,508.80÷1,152,562,520=0.0396789 元/股。综上,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0.0396789 元/股。
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4 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具体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而发生变化的,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按照“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4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进行分配,根据股本总额调整分红现金总额。(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自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9,249,8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因此,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即 1,152,562,52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后的 1,143,312,720 股为基数,且保持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分配,根据股本总额调整分红现金总额。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9,249,800
股后的 1,143,312,72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4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36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
(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每 1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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