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002496 证券简称:*ST 辉丰 公告编号:2025-035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2025 年 8 月 25 日(星期一)14:00
2、 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新培路 51 号焦点梦想园 A 座三层公司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仲汉根先生
6、 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5 年 8 月 5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2025-033),公告了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式和方法等。
7、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 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19 人,代表股份 462,881,507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30.70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436,134,79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8.929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13 人,代表股份 26,746,71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7741%。
(2)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14 人,代表股份 27,944,017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1.85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197,3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079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13 人,代表股份 26,746,71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1.7741%。
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费用合计为 99 万元。2025 年度拟聘的审计机构相关费用采用竞争性商谈,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费用合计为 99 万元。上述费用不高于上一期审计费用。
表决情况:同意 459,002,8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21%;反对3,704,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03%;弃权 174,2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065,3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1197%;反对 3,704,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568%;弃权 174,2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35%。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涤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孙俐、潘春香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关于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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