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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05 21:11:13 股吧网页版
恒基达鑫: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9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06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年9月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3
第二章 子公司的设立 ...... 4
第三章 子公司的治理及日常运营 ...... 5
第四章 财务管理 ...... 6
第五章 控股子公司的资产管理 ...... 7
第六章 控股子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 ...... 7
第七章 控股子公司的信息披露 ...... 8
第八章 内部审计 ...... 9
第九章 控股子公司的监督管理与奖惩 ...... 9
第十一章 附则 ...... 1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母公司系指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不含子公司);上市公司系指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含所属子公司)。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突出主业、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其设立形式包括:

(一)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有其百分之五十以上(不含百分之五十)股权,或未达到百分之五十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前述控股子公司包括公司通过多层架构控制的子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控制
机制,对上市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和上市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上市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公司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规范化运作以及上市公司资产控制的要求,以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行使对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监督管理权,对投资企业依法享有投资收益、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利。同时,负有对控股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五条 控股子公司在上市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执行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六条 母公司董事长或经母公司董事长授权的代表(母公司董事或总经理)代表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行使股东权利。包括:

(一)董事候选人、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董事长候选人、监事会主席候选人的提名权;

(二)股东会其他审议事项的决定权。

母公司董事长授权的代表行使上述职权时应获得董事长的书面授权。

第二章 控股子公司的设立

第七条 控股子公司的设立(包括通过并购形成的控股子公司)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符合公
司发展战略与规划、符合公司布局和结构调整方向,突出主业,有利于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防止盲目扩张等不规范投资行为。

第八条 设立控股子公司或通过并购形成控股子公司,必须经母公司进行投资论证,并由总经理提出投资可行性分析报告,经母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的要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三章 控股子公司的治理及日常运营

第九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运作制度。

第十条 各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计划和组织、经营活动的管理、对外投资项目的确定等经济活动,除在满足市场经济条件的前提下,还应满足母公司上市规则的规定和生产经营决策总目标、长期规划和发展的要求;各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目标及发展规划必须与母公司的总目标及长期发展规划保持相互协调和总体平衡,以确保母公司总目标的实现及稳定、高效地发展。

第十一条 控股子公司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一次股东会和一次董事会。股东会和董事会应当有记录,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须由到会股东或董事签字。

第十二条 控股子公司对改制改组、收购兼并、投融资、资产处置、收益分配、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未
完成必经审批程序的重大事项,母公司总经理、公司派出的出席控股子公司股东会的代表、派出董事、监事必须在控股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上说明,并要求延期审核,或在相关决议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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