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6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年9月修订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3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3
第三章 董事长 ...... 8
第四章 董事会组织机构 ......10
第五章 董事会议案 ...... 11
第六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 ......13
第七章 董事会会议的通知 ......14
第八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表决 ......16
第九章 董事会会议记录 ......22
第十章 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24
第十一章 附则 ...... 2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的水平,维护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应当认真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董事会各项具体职权应当由董事会集体行使,不得授权他人行使,并不得以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方式加以变更或者剥夺。董事会不得全权授予属下的专业委员会行使其法定职权。
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其他职权涉及重大业务和事项的,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审批,不得授权单个或几个董事单独决策。
根据公司章程、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可以授权董事长在会议闭会期间行使除前述规定外的部分职权,并对授权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监督。
第五条 对下述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行为,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由董事会进行审批(如下述交易事项同时满足公司章程第四十六条相关标准的,则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一)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所述相关交易事项,且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十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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