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05 21:11:09 股吧网页版
恒基达鑫:风险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9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06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2025年9月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风险投资的原则和审批权限......1
第三章 风险投资职能部门和具体程序......4
第四章 风险投资的风险控制......7
第五章 风险投资信息披露......7
第六章 附则...... 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质量不断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风险投资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第三章第一节所列示品种进行投资,其中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节风险投资规范的范围:

(一)作为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行为;

(二)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三)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四)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百分之十,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投资;

(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第二章 风险投资的原则和审批权限

第三条 风险投资的原则:

(一)公司的风险投资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公司的风险投资应当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合理评估效益,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三)公司的风险投资必须与资产结构相适应,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得影响自身主营业务的发展;

(四)公司的风险投资应当合理配备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指定董事会安全及风控委员会审查风险投资的必要性及风险控制情况。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就风险投资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

(五)公司从事风险投资交易的,应当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理预案,以及时应对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

第四条 公司只能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不得使用募集资金进行风险投资。

第五条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审批程序及披露义务时,应对投资范围、投资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以额度金额为标准适用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相关规定。审议决策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风险投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审议决策投资额度。

公司风险投资业务的审批权限如下:

权限,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如同时符合董事会及股东会决策权限的,则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的风险投资业务做出决策。审计委员会、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如有)应当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各项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的要求发表意见。

(一)股东会权限: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二)董事会权限: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三)董事长权限: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

(四)总经理权限:

交易的成交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或绝对金额不超过五百万元;

本条款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已按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
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上述额度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投资及风险管理部(以下简称“投资部”)负责组织产品实施工作,董秘办、财务部、审计部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产品实施的推进、配合及监督。

第三章 风险投资职能部门和具体程序

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为风险投资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董事会或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安全及风控委员会通过的产品范围内签署风险投资相关的协议、合同。投资部是公司风险投资归口负责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风险投资相关事宜。公司财务部、审计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以下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