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1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审议修订<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议案》,对《公司章程》相应内容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原章程 修改后
整体修订内容:
《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中所述“股东大会”相应修订为“股东会”“做出”相应
1 修订为“作出”“或”相应修订为“或者”。前述修订因所涉及条目众多,若原《公
司章程》的相关条款仅涉及前述修订,不再逐条列示。
此外,《公司章程》中其他非实质性修订,如条款编号、标点符号调整等也不再
逐条列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2 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
(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
制订本章程。 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 第二条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
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
3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浙江省市场监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浙江省市场监
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91330000743452075L。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
生与变更由董事会决定的法定代表人。
4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5 新增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
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
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十条 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
6 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的债务承担责任。
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第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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