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10 17:12:10 股吧网页版
浙江永强:章程修正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1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审议修订<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议案》,对《公司章程》相应内容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原章程 修改后

整体修订内容:

《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中所述“股东大会”相应修订为“股东会”“做出”相应
1 修订为“作出”“或”相应修订为“或者”。前述修订因所涉及条目众多,若原《公
司章程》的相关条款仅涉及前述修订,不再逐条列示。

此外,《公司章程》中其他非实质性修订,如条款编号、标点符号调整等也不再
逐条列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2 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
(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
制订本章程。 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 第二条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
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
3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浙江省市场监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浙江省市场监
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91330000743452075L。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
生与变更由董事会决定的法定代表人。

4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5 新增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
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
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十条 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
6 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的债务承担责任。

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第十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