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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10 17:12:09 股吧网页版
浙江永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1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经2025年7月10日召开的六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2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及其职责......2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及其职责......3
第五章 投资者关系活动及现场接待细则......3
第六章 附则......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促进公司完善治理、规范运作,提高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互动交流、诉求处理、信息披露和股东权利维护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形成尊重投资者、敬畏投资者和回报投资者的公司文化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 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基础上,积极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

(二) 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三) 平等性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创造机会;

(四)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守底线、负责任、有担当,培育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 树立尊重投资者及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

(二) 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三) 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

(四) 提高公司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第五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

第六条 公司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一) 透露或通过符合条件媒体以外的方式发布尚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 发布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作出夸大性宣传、误导性提示;

(三) 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价格作出预期或者承诺;

(四) 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的行为;

(五) 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则或者涉嫌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 投资者;

(二) 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 新闻媒体;

(四) 其他相关机构。

第八条 公司与投资者的沟通方式:

公司通过公司官方网站、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方式,采取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投资者调研、证券分析师调研等形式,建立与投资者的重大事件沟通机制。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为,在遵循公开信息披露原则的前提下,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影响其决策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

(一) 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

(二) 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 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 公司的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信息;

(五) 公司文化建设;

(六) 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 投资者诉求信息;

(八) 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 其他相关信息。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及其职责

第十条 公司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负责人,公司证券投资部为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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