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5
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全面积极响应全球气候倡议与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引领集团各组织部门自上而下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水平提升,识别合规风险,探索可持续发展机遇,满足客户需求,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核心竞争力,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经股东会批准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ESG 实践工作、可持续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委员会会议并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负责召集并主持。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可以连选连任。在委员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其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实施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日常工作机构可持续发展中心,沟通协调管理层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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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执行落地可持续发展工作。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为战略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及战略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制定公司可持续发展长期愿景、使命与战略,通过监督和评估确保企业战略的先进性、战略与实施的一致性,以及在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合规性、透明度和责任;
(六)监管可持续发展承诺及表现,评估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关风险;
(七)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汇报可持续发展事宜与进展;
(八)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九)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一条 可持续发展中心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引领公司各组织部门全面、积极响应可持续发展趋势,协调集团内外部资源,应对全球气候倡议,识别合规风险,探索可持续发展机遇,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核心竞争力;
(二)持续关注客户、合作伙伴、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最新动态,制定工作计划以响应利益相关方对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关注;
(三)向公司各组织部门提供可持续发展相关培训,分享和讨论与可持续发展相关议题的进展及对业务的影响。
第四章 议事程序、规则
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议事程序为:
(一)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或中介机构编写会议文件,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会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2、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分解计划;
3、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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