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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金重工:公司章程(2025年6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5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二五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4
第三章 股份......5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8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26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39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41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47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8
第十章 修改章程......52
第十一章 附则 ......5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是在辽宁大金钢结构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基础上,经辽宁省对外贸易经济合
作厅于 2009 年 10 月 20 日下发的《关于辽宁大金钢结构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整体变更为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辽外经贸资批[2009]136 号)批准,依法整体变更设立;并于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注册管理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900730802320F。

第三条 公司于 2010 年 9 月 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238 号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 3,000 万股,并于 2010 年 10 月 1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大金重工”

英文全称:Dajin Heavy Industry Co.,Ltd.,简称“DHI”。

第五条 公司住所:阜新市新邱区新邱大街 155 号。

邮政编码:123005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37,749,349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引领行业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迭代,在推动清洁能源改善人类生存环境的过程中,与行业伙伴一道共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挑战,为推动全球清洁能源产业的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证件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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