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5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协助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促进经营层高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规则(合称“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经股东会批准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占有二分之一以上
的比例。提名委员会当中至少包括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
本制度中“独立董事”的含义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中的“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含义一致。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经董事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可以连选连任。在委员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其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实施细则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七条 《公司法》、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包括技能、知识及经验方面)、协助董事会维持董事会的技能组合,并就任何为配合发行人的公司策略而拟对董事会作出的变动;
(四)物色具备合适资格可担任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并挑选及提名有关人士出任董事或就此向董事会提供意见;
(五)评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六)就董事委任或重新委任一级董事(尤其是主席及行政总裁)继任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七)支持公司定期评估董事会表现;
(八)就每名董事对董事会时间投入和贡献及能否有效履行职责作出评估,当中须考虑该董事的专业资格及工作经验、现时在任何交易所上市发行人担任的董事职位及其他重大外部事务所涉及的时间投入,以及其他与董事的个性、品格、独立性及经验有关的因素或情况;及
(九)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应检讨本公司的员工多元化(包括高级管理层)政策及其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以提高其有效性,创造多元共融的工作环境。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须每年评估及检查其本身的有效性以及其职能范围是否充分,监督董事会的评估,并向董事会提出整改建议。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十二条 公司应向提名委员会提供充足资源以履行其职责。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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