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证券代码:002485 证券简称:ST 雪发 公告编号:2025-026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同时,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即行废止,公司监事会将停止履职,公司监事自动解任。
公司已就相关情况知会公司监事。公司监事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对公司监事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比
1、鉴于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描述,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2、将“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
3、涉及条款序号变动的进行顺序调整。上述两类修订情形、条款编号变化、援引条款序号的相应调整等不涉及实质性内容的非重要修订,未在下述表格中对比列示;
4、除以上修订外,其他主要修订情况对比如下: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
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1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
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
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
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
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
2 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 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董
及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
3 权利。 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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