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无法解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可能,
1、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与平潭汇垠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平潭汇垠”)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粤01民初2887号],且已生效。上述雪松文投及其一致行动人被上海金融法院继续司法冻结的股份是本案的质押物之一。若因客观原因导致上述事项无法解决,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可能,公司再次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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