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7
证券代码:002484 证券简称:江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6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表决所有议案都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2025年9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9:15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通扬南路79号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5、股权登记日:2025 年 9 月 10 日;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卫东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
通知及相关文件刊登在 2025 年 8 月 28 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518 人,代表股份数349,399,725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不含公司回购的股份,下同)41.44%。其中,中小投资者代表股份数 73,156,6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8%。具体如下:
(1)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9 人,代表股份数276,720,3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8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09 人,代表股份 72,679,419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62%。
公司部分董监高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形成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3,684,7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反对14,341,3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弃权1,373,5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7,441,7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52%;反对14,341,3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0%;弃权1,373,5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张若愚、王建东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会议备查文件
1、《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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