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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5 19:20:27 股吧网页版
润邦股份:授权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授权管理工作,确保公司规范化运作,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管理是指: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董事会对总裁的授权以及公司具体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必要的授权。
第三条 授权管理的原则是,在保证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提高工作效率,使公司经营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依法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董事会权限以上的职权。股东会就专门事项通过决议对董事会授权。

第五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关。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在对重大事项做出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第六条 收购或出售资产、对外担保等事项的决策权限划分:

(一)购买、出售(处置)、置换资产(包括企业股权、实物资产或其他财产权利等)、租入或租出资产。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2,000万元以下(含本数),由总裁批准;在2,000万元以上(不含本数)至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5%以下(不含本数)的,由董事长批准;在5%以上(含本数)至10%以下的(不含本数),由董事会批准;在10%以上的(含本数),由董事会提出预案,报股东会批准。

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相关资产分次交易的,以其累计数计算交易数额。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二)关联交易:按照公司制定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

(三)对外担保:按照公司制定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和程序
执行。

(四)对外投资

单项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含本数),由公司总裁批准;单项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不含本数)至10,000万元以下的(含本数),由公司董事长批准。单项投资额在10,000万元以上(不含本数)至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10%以下的(不含本数),由董事会批准;超出上述范围的,由股东会批准。

(五)对内投资

单项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含本数),由公司总裁批准;单项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不含本数)至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5%以下的(不含本数),由公司董事长批准;单项投资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5%以上(含本数)至10%以下的(不含本数),由董事会批准;超出上述范围的,由股东会批准。

(六)抵押或质押

1、为公司获得融资或授信提供的抵押或质押

单笔抵押或质押资产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的10%以下的(含本数),由董事会批准;超出董事会批准范围的,由股东会批准。

2、因对外担保提供的抵押或质押

按照公司制定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

3、为产品订单融资提供的抵押或质押

以在产品或产成品为其所在订单融资进行的抵押或质押由董事会批准。

(七)对外赞助、捐赠

单项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含本数),由公司董事长批准;单项金额超过500万元(不含本数)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利润(或亏损值)10%的(不含本数),由董事会批准;超出上述范围的,由股东会批准。
本条第(一)、(三)、(四)、(五)、(六)、(七)款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的,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权限和程序规定执行。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总裁必须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管理工作,坚决杜绝越权行事。若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严重影响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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