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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9 20:21:07 股吧网页版
广田集团: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30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集团 公告编号:2025-043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8月2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8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29日上午9:15至2025年8月29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田心社区红岭北路2188号建工数智大厦(广田大厦)3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范志全先生

6.本次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6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254,132,069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份数的 33.434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215,889,581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份数的 32.415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6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38,242,488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份数的 1.019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6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8,322,488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份的 1.021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80,000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份的0.002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6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38,242,488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份的 1.0195%。

公司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代表列席会议。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25,128,2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73%;反对 7,176,1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22%;弃权21,827,71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0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18,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164%;反对 7,176,1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8.7256%;弃权 21,827,71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9580%。

本次股东会同意选举李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补选董事完成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刘洪羽、王璟通过现场的方式参加并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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