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1 18:39:12 股吧网页版
常宝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2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及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的人数由《公司章程》规定,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 1/3。董事会成员中有一名职工代表董事。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会设 1 名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每节任期不得超过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五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六条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七条 董事会按照股东会授权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董事会各项法定职权应当由董事会集体行使,不得授权他人行使,并不得以《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方式加以变更或者剥夺。

第三章 董事长职权

第八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如其是法定代表人);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 1 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四章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十条 根据公司发展和业务经营需求,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决定。

第十一条 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十二条 各专门委员会应当制定其成员的组成规则、具体议事或业务
规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 各专门委员会可为其职责范围之内的事务聘请专业中介机

构提供专业意见,专门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及通知程序

第十四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定期报告内容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定期报告不得披露。

第十五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审计委员会可以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十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邮件;通知时限为:至少会议召开前 5 日发出通知。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议题由公司董事长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决定。董事会临时会议议题由提议者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在书面提议中提出。提议者在书面提议中提出的议题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属于董事会职权范围的,董事长应当将其作为会议议题提交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
董事长认为提案的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相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