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1 18:39:09 股吧网页版
常宝股份: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002478 证券简称:常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6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常宝股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25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共计 3,138,0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900,986,228 股的 0.3483%。
2、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尚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在手续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2025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3 年 7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其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183.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9,004.6228 万股的 1.33%。

3、授予价格:3.81 元/股

4、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5、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3 年净利润不低于 5.00 亿元,

或 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67.21 亿……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