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本制度同时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第三条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一)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提升公司质量,提高公司经营效益与效率,增强公司风险控制能力,增加对公司股东的回报,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第四条 公司内部控制应遵循健全性、制衡性、合理性、独立性的基本原则。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和有效执行负责,全面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实施和完善,定期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效果评估。
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执行监督,对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可责令公司整改,并向股东会报告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
公司经营层负责经营环节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的建立、完善,全面推进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检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
第二章 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要素:
(一)内部环境:指影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制定、运行及效果的各种综合因素,包括公司组织结构、企业文化、风险理念、经营风格、人事管理政策等。
(二)目标设定: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设定公司战略目标,并在公司内部层层分解和落实。
(三)事项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对策:公司对影响公司目标实现的内外事件进行分析,分清风险和机会,考虑其可能性和影响程度,采取规避、降低、分担或接受的风险应对方式,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四)控制活动:公司为确保风险对策有效执行和落实所采取的措施和程序,主要包括批准、授权、验证、协调、复核、定期盘点、记录核对、财产的保护、职责的明确、绩效考核等内容。
(五)信息沟通:识别、收集来自公司内部和外部的相关信息,并及时向相关人员传递。
(六)检查监督: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效果进行监督、评价的过程,通过持续性监督活动、专项监督评价或者两者相结合进行。
第六条 公司应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会、董事会等机构合法运作和科学决策,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培育良好的企业精神和内部控制文化,创造全体职工充分了解并履行职责的环境。
第七条 公司应明确界定各部门、岗位的目标、职责和权限,建立相应的授权、检查和问责制度,确保其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能;设立完善的控制架构,并制定各层级之间的控制程序,保证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下达的指令能够被严格执行。公司应建立相关部门之间、岗位之间的制衡和监督机制,并设立专门负责监督检查的内部审计部门。
第八条 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销货与收款、采购与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
第九条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除包括对经营活动各环节的控制外,还应当建立健全印章使用管理制度,明确印章的保管职责和使用审批权限,指定专人保管印章
和登记使用情况。
第十条 公司应重点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加强对关联交易、提供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活动的控制,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相应控制政策和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应对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政策法规风险和道德风险等进行持续监控,及时发现、评估公司面临的各类风险,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第十二条 公司应明确公司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的管理,确保信息能够准确传递,确保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内部审计部门及时了解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和风险状况,确保各类风险隐患和内部控制缺陷得到妥善处理。
第三章 专项风险的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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