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0
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2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已获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为:公司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612,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1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
6,120,000.00 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公司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分配方案披露至本次分红派息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4 年度
2.发放范围: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12,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09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17 日
2.本次分红派息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 月 18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6
月 1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有关咨询方法
1.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部
2.咨询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西四路 624 号
3.咨询联系人:张世鹏 廖媛媛
4.咨询电话:0546—7778611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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