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4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规范化、制度化,提
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常设议事机构,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委员会组织机构
第三条 委员会人数为三人。委员候选人由董事长、二分之一的独立董事、
三分之一的董事提名,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设委员会主任一人,由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产生。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专业知识;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2. 遵守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积极开展工作;
3. 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处理复杂的涉及公司发展战略、重大投资方面的问题,并具备独立工作能力。
第五条 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相同,在任期届满前,可提出辞职。任期
届满,可连选连任。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会委员不再
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会委员资格。
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 委员会的职权和义务
第六条 委员会的职责是:
1. 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 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4.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5.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6. 对第 1 项至第 5 项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7.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建立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工作报告制度,工作报告的内容至少应包
括:
1. 检查、分析公司重大战略项目的实施情况;
2. 对公司长远规划、重点项目投资的分析和评价;
3. 董事会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委员会工作经费列入公司预算。委员会行使职权时聘请评估、咨询
机构和专业人员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委员会成员参加委员会会议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九条 委员会主任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 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2. 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3. 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4. 应当由委员会主任履行的其他职责。
委员会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 1 名委员或其他成员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条 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2. 除依照法律规定和股东会,董事会同意外,不得披露公司秘密;
3. 对向董事会提交报告或出具文件的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第四章 委员会的工作方式和程序
第十一条 委员会由主任、委员组成。主任负责委员会的全面工作,委员会遵循科学民主决策原则,重大事项、重要问题经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二条 委员会在职责范围内制定工作计划,通过查阅信息资料,向有关部门询问和到企业调查了解,发现并研究关系公司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及时向董事会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充分发挥委员会的“智囊团”作用。
第十三条 委员会实行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根据议题内容,会议可采取多种方式召开,如传真方式等。
第十四条 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办公会议的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董事会决定、指示和工作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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