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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5 16:35:14 股吧网页版
金正大: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本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本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本公司特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审议本公
司经营目标和长期发展战略、业务及机构发展规划、重大投资融资方案和其他影响本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在董事会授权下监督、检查年度经营计划、投资方案的执行情况,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提名委员会提名,经董事会表决通过。战略委员
会委员的罢免,由提名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决定。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席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席由董事长提名,
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战略委员会主席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签发会议决议;

(二) 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三) 领导战略委员会,确保委员会有效运作并履行职责;

(四) 确保战略委员会就所讨论的每项议题都有清晰明确的结论,结论包
括:通过、否决或补充材料再议;

(五) 确定每次战略委员会会议的议程;

(六) 确保战略委员会会议上所有委员均了解该次委员会所讨论的事项,
并保证各委员获得完整、可靠的信息;

(七) 本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则同时不再担任委员,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次委员会其他委员的任期结束。

第七条 委员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按时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就会议讨论事项发表意见,并行使投票
权;

(二) 提出战略委员会会议讨论的议题;

(三) 为履行职责可列席或旁听本公司有关会议和进行调查研究及获得所
需的报告、文件、资料等相关信息;

(四) 充分了解本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其本人作为委员会委员的职责,熟悉
与其职责相关的本公司经营管理状况、业务活动及发展情况,确保
其履行职责;

(五) 充分保证其履行职责的工作时间和精力;

(六) 本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委员会的资料收集与研究、日常工作
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战略委员会工作组的工作由公司战略发展部、证券与投资部负责。

工作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 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日常运作;

(二) 安排战略委员会会议并负责会议记录;

(三) 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对提请委员会审议的材
料进行审查,确保管理层以适当方式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报告及会议
文件;

(四) 经战略委员会主席授权,向董事会报告本委员会的工作;

(五) 协调安排委员列席或旁听本公司有关会议和进行调查研究工作;
(六) 协助委员掌握相关信息,要求管理层提供相关资料和材料;

(七) 负责战略委员会与本公司其他委员会的协调工作;

(八) 其他由战略委员会赋予的职责。

第三章 职 责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 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兼并、收购或其他募集资金安排)
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 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 审议战略性资本配置(资本结构、资本充足率等)以及资产负债管理目标,
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 对各类主营业务的总体发展进行规划,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 审议对重大组织机构重组和调整方案,并向董事会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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