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制度,完善本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本公司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本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的选任程序和标准;对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初步审核。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由独立董
事担任主席(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
委员的罢免,由董事长提议,董事会决定。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该委员会
工作;主席由董事长提名,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提名委员会主席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主持委员会会议,签发会议决议;
(二)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三)领导提名委员会,确保该委员会有效运作并履行职责;
(四)确保提名委员会就所讨论的每项议题都有清晰明确的结论,结论包
括:通过、否决或补充材料再议;
(五)确定每次提名委员会会议的议程;
(六)确保提名委员会会议上所有委员均了解该次会议所讨论的事项,并
保证各委员获得完整、可靠的信息;
(七)本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董事会任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
本公司董事职务,则同时不再担任委员,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的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次委员会其他委员的任期结束。
第七条 委员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按时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就会议讨论事项发表意见,并行使投票
权;
(二)提出提名委员会会议讨论的议题;
(三)为履行职责可列席或旁听本公司有关会议和进行调查研究及获得所
需的报告、文件、资料等相关信息;
(四)充分了解本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其本人作为委员会委员的职责,熟悉
与其职责相关的本公司经营管理状况、业务活动及发展情况,确保
其履行职责;
(五)充分保证其履行职责的工作时间和精力;
(六)本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提名委员会工作组的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九条 工作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日常运作;
(二)安排提名委员会会议并负责会议记录;
(三)负责做好提名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对提请委员会审议的材
料进行审查,确保管理层以适当方式向提名委员会提交报告及会议
文件;
(四)经提名委员会主席授权,向董事会报告提名委员会的工作;
(五)协调安排委员列席或旁听本公司有关会议和进行调查研究工作;
(六)协助委员掌握相关信息,要求管理层提供相关资料和材料;
(七)负责提名委员会与本公司其他委员会的协调工作;
(八)其他由提名委员会赋予的职责。
第三章 职责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主要职责如下:
(一) 根据本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
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
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 提名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人选并审
查该等人选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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