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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完善本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本公司特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议并
监督执行具有有效激励与约束作用的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绩效考核制度以及激励方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并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和行为进行评估,监督方案的实施。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
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席(召集人)。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罢免,由提名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决定。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该
委员会工作;主席由董事长提名,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主持委员会会议,签发会议决议;

(二)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三)领导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保该委员会有效运作并履行职责;

(四)确保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所讨论的每项议题都有清晰明确的结论,
结论包括:通过、否决或补充材料再议;

(五)确定每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议程;

(六)确保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上所有委员均了解该次会议所讨论的事
项,并保证各委员获得完整、可靠的信息;

(七)本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则同时不再担任委员,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的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次委员会其他委员的任期结束。

第七条 委员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按时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就会议讨论事项发表意见,并行
使投票权;

(二)提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的议题;

(三)为履行职责可列席或旁听本公司有关会议和进行调查研究及获得所
需的报告、文件、资料等相关信息;

(四)充分了解本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其本人作为委员会委员的职责,熟悉
与其职责相关的本公司经营管理状况、业务活动及发展情况,确保其履行
职责;

(五)充分保证其履行职责的工作时间和精力;

(六)本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
等工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组的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九条 工作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运作;

(二)安排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负责会议记录;

(三)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对提请委员会审
议的材料进行审查,确保管理层以适当方式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报告
及会议文件;

(四)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授权,向董事会报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
工作;

(五)协调安排委员列席或旁听本公司有关会议和进行调查研究工作;

(六)协助委员掌握相关信息,要求管理层提供相关资料和材料;

(七)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与本公司其他委员会的协调工作;

(八)其他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赋予的职责。

第三章 职责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董事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
酬水平制订和审查本公司董事的考核办法和薪酬计划或方案,并对董
事的业绩和行为进行评估,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决定;

(二)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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