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市值管理工作,规范市值管理行为,切实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公司、广大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
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 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完善公司治理、合规信息披露、改进
经营管理、培育核心竞争力,可持续地创造公司价值,以及通过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提升公司市场形象与品牌价值,使公司价值得以充分实现,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系统性原则:影响公司市值的因素有很多,市值管理必须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改善影响公司市值增长的各大关键要素;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应当依其规律科学而为,不能违背其内在逻辑恣意而为。公司应当制定科学的市值管理制度,以确保市值管
理工作的科学与高效;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程,公司应当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常态化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经营管理层参与,董事会秘书是
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负责统筹协调市值管理的日常执行和监督工作。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各子公司协同配合开展相关工作,共同参与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和实施工作。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负责制定市值管理的
总体战略,确保市值管理活动与公司的整体战略相一致,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二)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三)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
(四)董事会应当监督相关部门和人员具体落实市值管理的相关工作,根据市值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和效果适时调整市值管理计划和具体措施。
第七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
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
合理反映公司质量提升。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
工作,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参与制定和审议市值管理策略;
(二)监督市值管理策略的执行情况;
(三)在市值管理出现重大问题时,参与危机应对和决策;
(四)定期评估市值管理效果,提出改进建议;
(五)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精准度;
(二)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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