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1
三维化学(002469)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至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不履行职务或不能履行职务,由委员会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履行相应职务。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在失去资格或获准辞职后,由委员会根据本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组,工作组成员无需是战略委员会成员。董事会秘书负责战略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实施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三维化学(002469)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前期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前期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前期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评价;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工作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等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工作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草案)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工作组;
(四)由工作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工作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同时反馈给工作组。
三维化学(002469)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召开前 3 天须通知全体委员,通知可以通过专人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公司局域网、短信或者其他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数据电文形式。在特殊或紧急情况下召开的会议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要求,并可通过口头、电话等方式通知召开会议,但主任委员应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记录中应对此予以明确记录。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 1 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独立董事履职中关注到专门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公司重大事项,可以依照程序及时提请专门委员会进行讨论和审议。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有 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 1 名委员
有 1 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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