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1
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和效率,提升风险防范和控制能力,促进实现公司发展战略;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三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与环节,采取更严格的控制措施,确保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公司全体人员应自觉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发现问题能够得到及时的反馈和纠正;
(五)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六)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坚持以风险控制、规范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原则;
(七)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和有效执行负责。
第二章 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
第五条 公司内部控制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层级、各个方面和各项业务环节。公司的内部控制,应充分考虑以下基本要素:
(一)内部环境:指影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制定、运行及效果的各种综合因素,包括公司治理、公司组织结构、企业文化、风险理念、经营风格、人事管理政策等。
(二)目标设定:公司管理层根据风险偏好设定公司战略目标,并在公司内层层分解和落实。
(三)事项识别:公司管理层对影响公司目标实现的内外事件进行识别,分清风险和机会。
(四)风险评估:公司管理层对影响其目标实现的内、外各种风险进行分析,考虑其可能性和影响程度,以便公司制定必要的对策。
(五)风险对策:公司管理层按照公司的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采取规避、降低、分担或接受的风险应对方式,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六)控制活动:公司管理层为确保风险对策有效执行和落实所采取的措施和程序,主要包括批准、授权、验证、协调、复核、定期盘点、记录核对、财产
的保护、职责的分离、绩效考核等内容。
(七)信息与沟通:指识别、采集来自于公司内部和外部的相关信息,并及时向相关人员有效传递。
(八)检查监督:指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效果进行监督、评价的过程,它通过持续性监督活动、专项监督评价或者两者的结合进行。
第六条 公司不断完善其治理结构,确保股东会、董事会等机构的合法运作和科学决策;公司将逐步建立起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培育良好的企业精神和企业文化,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创造全体员工充分了解并履行职责的环境。
第七条 公司明确界定各分子公司、各部门、各项目部(组)、各岗位的职责、权限和目标,建立相应的授权、检查和逐级问责制度,确保其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能;公司不断地完善设立控制架构,并制订各层级之间的控制程序,保证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下达的指令能够被严格、认真地执行。
第八条 公司的内部控制活动已涵盖了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销货与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
第九条 公司将不断地建立和完善印章使用管理、票据领用管理、预算管理、资产管理、对外担保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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